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印花税除了证券交易以外,按照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下,并且开具的普通发票免增值税。

超过30万则需按1%全额征税。
如果开具专票则是1%或3%的税率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持续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税负为5%。
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针对以前需要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较大。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江门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个人。
政策实施方式和依据
政策实施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根据填写的所得税申报表就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应精确填写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数、总资产、本年度应纳税额等,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预填特惠新项目、快速计算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主要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趋势相关税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2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文档。
通过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在税收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力度,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