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办理条件
有确定名称和业务范围:例如零售、出租单位要有自己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明确业务范围,像销售、出租音像制品等业务范围需确定下来。这一条件在多地的办理要求中都有体现,如北京地区办理音像制品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就有此要求 。
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要固定,这是为了便于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等工作。上海在办理音像制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时,要求提供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等情况可说明这点 。
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不同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可能对注册资本有不同要求,以确保企业或个人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比如某些地区办理相关许可证时会审查此项内容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这些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在一些地区,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还需要经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文化部门签发的培训合格证 。

二、不同地区办理流程示例
(一)上海地区
申办对象资格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制作专业人员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办手续由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可下载) 。
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
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
提交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证明 。
提交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申请书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二)北京地区
办理音像制品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领取、填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表》,并分别提供申请报告、文广新部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表》、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资料 。
受理填写《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表》,资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 。
场地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场地检查,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 。
领证经营场所经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到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办理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手续 。
办理时限自接受申请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场地验收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三、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一式1份,收原件) 。
相关申请表: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设立申请表》(一式1份,收原件),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名称的申请表,像上海地区有《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等 。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等 。
资金相关证明:资金信用证明(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等,用以证明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
经营场所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如上海要求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经济区可由经济区提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