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条例》及相关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和退还条件如下:
? 一、缴纳标准
基础金额
国内及入境旅游业务:需缴纳 20万元。
出境旅游业务:在20万元基础上 增存120万元,合计 140万元。
注:若同时经营国内、入境、出境业务,需累计缴纳140万元。
分社增存要求
每增设一个 国内或入境业务分社:增存 5万元。
每增设一个 出境业务分社:增存 30万元。
缴纳时限
旅行社需在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后 3个工作日内 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或提交银行担保。

? 二、退还条件与方式
部分退还(减半)
条件:自缴纳或补足质保金之日起 连续3年未因侵害游客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退还比例:可申请取回 50%保证金(如原140万元降至70万元)。
流程:向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
保险替代现金
部分省份(如安徽省)试点允许旅行社购买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 替代现金缴存,降低资金占用。
若已用保险替代,银行账户内剩余现金可申请退还。
注销全额退还
旅行社终止经营时,凭旅游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 取回全部保证金。
? 三、注意事项
补足要求
若因赔偿游客、减少保证金后受到罚款以上处罚,需在 5个工作日内补足 原保证金数额。
未按时补足且拒不改正的,将 吊销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以南昌市为例)
减半退还: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存款协议、责任险保单、《取款申请书》。
注销退还:营业执照注销通知、许可证注销通知、存款协议或保单、《取款申请书》。
? 四、常见问题解答
能否完全免缴?
否,但可通过 银行担保 或 保险替代 形式履行义务。
利息归属:保证金利息归旅行社所有。
违规后果:未按期缴存且拒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 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标准速查表
| 业务类型 | 初始缴纳金额 | 分社增存金额 |
|---|---|---|
| 国内及入境旅游 | 20万元 | 每增设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 |
| 出境旅游 | 增存120万元(合计140万元) | 每增设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 |
⚠️ 提示:具体操作需参照地方细则(如保险替代试点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属地文旅部门或参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