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南华西发票丢了要罚款?5大谣言莫轻信,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警惕!关于发票的5项谣言 谣言1:发票丢失不罚款,毁损发票才罚款 真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毁损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谣言2: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 真相: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纸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发生丢失发票的情形,不再需要登报声明。 谣言3: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真相: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谣言4:发票丢失后,只需要跟税务机关报告一声,无需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真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谣言5:弄丢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的时候,不能认证抵扣 真相: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发票丢失后,如何正确处理? 一、丢失增值税专项税 目前的纸质版专用发票共有3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丢失不同的联次,其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二、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发票联和记账联2联,并且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普票并无 太多太具体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需要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 三、其他发票 如何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在当地电子税务局就能完成填写并申报,步骤如下: 如何利用60日发票补救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只有充分利用好60日发票补救期的新规定,在税局规定的时日内依法取得合规票据,来争取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避免企业造成补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当过了汇算清缴期遇到税务稽查的时候,发现未取得发票,税务局仅仅给你留出60天的补救期,即便是超过了1天再取得扣除凭证,也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了,这个时候就更不要再指望5年追补期的规定了。 1、丢失普通发票 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