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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家往往更容易注册公司,但取消公司相对困难。然而,近年来,为了优化商业环境,简单取消公司的过程已经启动,取消公司不再是一件麻烦的事情。那么,什么是简单的取消呢?对于企业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简单地取消它呢?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简单的取消,适合简单的取消企业仅限于“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开业”是指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清算债权债务的。一般来说,符合上述一系列条件,这些公司可以申请简单注销。
1、简单注销适用范围未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适用于一般注销程序或简单注销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征税务机关的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未办理涉税事宜的;
2.办理涉税事项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
二、不适用简单注销程序的情况
1.涉及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4.被立案调查或者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的;
5.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已终止简单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决定在注销登记前经批准的;
8.不适用于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原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四、简单注销基本流程,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应首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简单注销公告栏主动申请简单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承诺信息(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结束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天。
1.登记机关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将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有关政府部门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原因。
公告期满后,企业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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